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儿童用品标签标准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童用品标签标准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标签有哪些要求?
1、产品包装标签,应当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进行标注。 2、食品类产品,应当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进行标注。 《产品质量法》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 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 (二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; (三)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 (四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 (五)使用不当,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,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。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,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。 《食品安全法》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: (一)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 (二)成分或者配料表; (三)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 (四)保质期; (五)产品标准代号; (六)贮存条件; (七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 (八)生产许可证编号; (九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,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,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。
产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?
食品安全法规定,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:
1. 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
2. 成分或者配料表;
3. 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4. 保质期;
5. 产品标准代号;
6. 贮存条件;
7.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
8. 生产许可证编号;
9. 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1、食品名称: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,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。
2、配料表:各种配料应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,食品添加剂按照要求标示名称。
3、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、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。
4、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,或只标示件数,可不标示“规格”二字。
5、生产者、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: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、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。
6、日期应按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示,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,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